如今,互联网、电子商务等时髦词汇被“炒”得翻了天,梦想发财的人们一窝蜂似的涌入网络市场,试图在“公平”的新环境下求得“发展”。在网络门户——搜索引擎网站大战的硝烟过后,新的一轮网络热潮——网上竞拍又席卷而来。
由于工作关系,笔者经常上网,在“一元钱买欧宝车”的诱惑下,也在数个自称“著名”的拍卖网站上注册以参加竞拍,妄图获得“天上的馅饼”。
上了网,进入拍卖网站,哇,东西真不少,再进入自己感兴趣的栏目,物品都很便宜,于是加入竞拍。可不嘛,本来以为网上拍卖、购物总是心里不踏实,再不便宜点,我何必到网上冒这份“险”?
终于,有一架不错的二手钢琴在最后期限到来时就剩我的出价最高,真高兴,以这么低的价格买到钢琴,就算在网上白玩几天也值了!可是,过了几天,我却陆续收到几份“物品拍卖自动通知”,写道:
您投标的物品:钢琴,现有人的竞价(2232)已经超过您的出价(2222)。该物品的最后期限是:1999/10/3121:36;
您投标的物品:钢琴,现有人的竞价(2310)已经超过您的出价(2222)。该物品的最后期限是:1999/11/0711:02;……
对此,我大感惊奇,因为正常的拍卖到最后期限就必须卖掉,这可是一种商业合同啊。我于是打电话到网站询问,我被告之网站只提供信息平台,买卖是网友自己的事,也就是说,卖主认为价格不合适就有不卖的权利,买主认为物品有问题也有不买的权利……
我差点没背过气去。我们上网是要付钱的,网站如此涮网民太过分了!如此的拍卖网站,还不如叫“跳蚤市场”更合适。
后来听其他网友说,网站上起拍价一元的电脑有保留价,低于此价格的竞拍价不卖,而且保留价保密,您说这叫拍卖吗?
不说他们了,还真有一家竞拍网站没有保留价,到最后期限按竞拍价卖掉。但每一样拍品都是新品,竞拍价也不便宜,加之在外地,最后也让我失去了兴趣。但不管怎样,我觉得它还算是公平的竞拍网站。
反正,到现在为止,我虽然很想天上掉馅饼,“一元钱买欧宝车”,但是连“馅饼”味都没闻到。回头想想也对,天上怎么会掉馅饼呢。可当初,报纸上怎么说那么多人吃到“馅饼”了呢?
就算放下个人感觉不谈,单说竞拍网站。网上竞拍也算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,而现在的电子商务环境并不理想,比如观念、信用、安全、配送等等。所以做BtoC(商业企业对消费者)和CtoC(消费者对消费者)还为时尚早,像网上购物等就做得不太好。现在应该做BtoB,相当于网络化的集团采购/销售模式,因为对于商业企业来说上面的问题都好解决。再说道理很简单,做生意要找有钱人,一万元对于一个大企业和对于一个消费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。别看美国的eBay和Amazon做得好,除了商业环境不同外,还有美国的BtoB已经做得很多很好,才自然发展到做BtoC和CtoC。而我国的BtoB还没成型,差了一段,不知一下子跳跃发展会如何,或许是能成为一种新的“活学活用”。愿先驱们走好!